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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资格和条件

 

东莞市源升消防器材有限公司运用特许加盟形式,吸收有实力和社会关系的公司作为我公司授权代理商。

作为本公司授权代理商需具务以下条件:

1、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公司和自然人。

2、对于有意成为源升公司授权代理商的公司和自然人,需向源升公司担出授权申请,以及成为源升公司授权代理商后一年内的发展计划。本公司将对所有提出申请的公司和自然人进行严格的筛选,经过互访和实地调查,对资历好的公司和自然人,源升公司将优先予以授权。

1、具备持续的业务开展能力,始终和源升公司保持业务联系,并具备较强的业务素质和协调能力,能为客户提供直接、准确的业务咨询和相关产品服务。

2、凡以单位名义申请成为源升公司授权代理商的公司,需向本公司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身份证复印件)或法人委托书、公司简介、联系人身份复印件等资质文件;个人申请代理,需提供有效证件(身份证复印件)供公司备案。

3、从各个角度了解和熟悉源升公司研制生产的消防应急标志灯系列产品。

4、自然人回款给源升公司,公司只出普通发票。

5、“源升代理商”由源升公司总经理办公室进行认定和统一管理,解释权由办公室负责。

 

申请代理步骤

一、企业申请需提供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身份证复印件)或法人委托书、联系人身份证复印件、公司简介等资质文件;个人申请代理,需提供有效个人证件(身份证复印件)供公司备案。

二、提供产品市场推广计划书。

三、填写《授权代理商申请表》(见表一),表格从公司网站下载或从总公司索取。

四、总公司将对申请人或企业进行综合考察。

五、考察合格后与之达成合作意向,申请人填写相关代理资料,并签订《代理协议》,由东莞市源升消防器材有限公司颁发授权书,并支付合同保证金。

六、打款进货。

七、款到发货。代理授权书,随首批货一起发给代理商,并在总公司网站上对外公布代理商信息。

 

 

代理商管理制度

 

一、           制度总则

1、本制度规定代理商权限、运作及业务处理等相关事项,旨在使东莞市源升消防器材有限公司与各省代理商之间保持良好关系,促进共同发展。

2、代理商经东莞市源升消防器材有限公司授权,并自代理合同签署之日起正式生效,应严格依照代理合同所制定条款,在独立经营、独立核算的原则下,负责辖管区域内的消防应急标志灯市场推广业务。

 

二、           代理商加盟制度

(一)、代理商的条件

1、在工商局注册成立的法人企业,或满18岁以上,有行为能力的个人,并能遵守当地国家法令者。

2、有丰富的市场销经验;

3、具备完善的管理制度;

4、有强大的销售队伍和完善的销售体系。

 

(二)、申请代理的步骤

1、凡以企事业单位名义申请,需向本公司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身份证复印件)等资质文件;个人申请代理需提供有效证件(身份证复印件)供公司备案。

2、提交产品市场推广计划书;

3、填写代理商申请表(见表一);

4、总公司将对申请人或企业进行综合考察;

5、考察合格后与之达成合作意向,申请人填写相关代理资料,并签订《代理协议》;

6、打款进货。

7、款到发货。代理授权书,随首批货一起发给代理商,并在总公司网站上对外公布代理商代理信息。

 

(三)、代理政策

1、申请成为东莞市源升消防器材有限公司的代理商,公司将给予最大限度优惠条件。

2、订货与供货:遵循先订货后发货的原则向代理商供货。

3、结算方式:款到发货。

4、运输:公司承担本市内代理商发费用,外埠代理商运费用自理。

5、宣传资料:依据订购产品的数量,随货提供相应的宣传品及产品资料。

6、政策变化:在代理销售期间,由于本公司在产品及市场政策等方面发生变化,将提前通知代理商并与代理商协商解决由于政策变化而产生的问题。

7、购买样品特殊规定:

a.申请省级代理商:须备建立至少      个分销商的能力,同时在授权签订代理协议时,必须一次性购买样品       套(镶入式、地埋式、壁挂式、悬挂式),按公司代理价格付款。

b.申请普通代理商,产品起订数量为      套(镶入式、地埋式、壁挂式、悬挂式)。公司按最低代理价让利给代理商,故不再设立销售返点奖励。

 

(四)、代理商的销售区域

代理商销售的区域依双方《授权书》来决定。代理商如欲在指定以外的区域进行销售活动,应事前与总公司联络,取得其书面认可。总公司将了解此地是否有其它代理商先行进入,确定无显著影响后方可予以认可。

 

(五)、业务管理细则

1、代理商定于每年125日之前,向总公司提供第二年的详细销售计划;

2、代理商于每月5日之前,将消防应急标志灯月销售管理报表提交总公司备案;

3、代理商必须设有销售咨询电话,必须建立客户咨询档案,记录潜在用户的详细资料。

 

(六)、考核细则

1、代理商必须保证市场间的有序竟争,不得采用恶意杀价等方式扰乱市场秩序。

2、代理商不得恶意诋毁同行业中其他竟争对手。

3、代理商在推广该项目过程中必须维护“源升”商标、品牌效应。不得采用夸大、欺诈等方式恶意诱导客户。

4、代理商负责代理区域的产品代理和用户发展,不准跨区域销售。

5、代理商发展的经销商由各代理商自行负责管理,代理商有义务将发展的经销商、经销处等的名单汇总到公司备案。

6、代理商必须按时、足额缴纳每一单笔业务款,不得经任何方式或理由进行恶意拖欠。

7、在合同期满后,源升消防器材有限公司将根据代理商的业绩,授权地区总代理。(相应条款另行商定。)

 

(七)、代理商授权证书的使用

代理商有权使用东莞市源升消防器材有限公司颁发的授权代理的牌匾或其他标志物和证书,此牌匾和声明代理内容的证书应置于明显的位置,并妥善保管。在解除代理关系时交回。

 

(八)、调价政策

消防应急标志灯由东莞市源升消防器材有限公司,以书面形式通知各代理商。

 

(九)、禁止代理商彼此之间的竞争

代理商须指定区域内,以其售价来进行销售活动,须避免各其他地区域扩销,引起代理商彼此之间无谓的竞争。但如经公司面指示时则不在此限制之内。若因前项行为或类似方法,引起代理商之间的竞争,总公司将站在公平的立场上,居间调停予以解决。

 

(十)、取消资格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者。

2、严重违反公司政策及程序者。

3、损害公司形象者。

4、侵害客户权益。

5、代理期限届满无续约者。

6、违反以上规定,察明属实,迳行取消代理商资格,代理商所有权利同时消失。

 

(十一)、新代理商的设置

某代理商被取消资格后,总公司可在当地设置新的代理商,也可将此地并入其他代理商范围,但在任何时候都可重新设置代理商。

 

(十二)、纠纷解决

当发生本规定的相关纷争时,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总公司所在地的管辖法院或仲裁委员会判决或裁决。

 

(十三)、规定的废止、修正

本规定的废止、修正等事宜,须经由东莞市源升消防器材有限公司与代理商协议后才能实施。

 

※本商务政策将根据产品及市场的变化每年底作出相应调整。

最终解释权归东莞市源升消防器材有限公司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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